关于核对并确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发布日期:【2020-12-09】 点击数:【】
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单位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,纳税人需要在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对2020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
截止目前,尚有部分老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税务系统采集信息不一致,因此请大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核对并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。若不一致,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及时自行修正、提交,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处。联系人:花老师,电话:0311-89926073,邮箱363702784@qq.com。
二、确认2021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
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并按相关提示进行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(见APP附图提示)
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1、因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信用,请务必高度重视、认真对待。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、确认不及时、不准确、不真实造成各种损失或处罚,自行负责。
2、上述工作务必于2020年12月23日前完成。完成之后,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请不要自行修改。此间发生实际情况改变的,请联系财务处花老师处理。
3、自2021年1月起,为保证学校工资系统计税与税务系统保持一致,请每月1日至8日期间不要修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财务处
2020年12月8日